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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建筑物清洁服务)

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建筑物清洁服务)

为加强建筑物清洁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明确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建筑物清洁服务项目
  2. 工程地点:[具体地址或范围]
  3. 作业内容: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室内区域等清洁服务
  4. 作业期限:自 [起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

二、总承包单位责任

  1. 总承包单位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必要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
  2. 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
  3. 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协助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劳务分包单位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负责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 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5. 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危险源及防控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
  6.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救援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总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措施与要求

  1. 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及防坠器,并设置安全网或护栏。
  2. 清洁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需符合防漏电要求。
  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进行隔离。
  4. 遇有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5. 双方应定期联合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事故处理

  1. 因劳务分包单位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2. 总承包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事故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积极配合调查。

六、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2. 协议内容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七、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总承包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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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2 0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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